翔顺花园二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作者:     来源:物业公司     日期: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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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1年11月20日,翔顺花园二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11月13日,在新城镇政府代表、房产局代表、城东居委会代表及业主代表的共同见证下,翔顺花园二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二区新怡居9幢楼下,进行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选票公开唱票。根据现场统计,本次选举共回收选票1000张,其中票数超过小区业主总人数一半以上且居前九名的人员分别为廖金莲、李永雄、周忠禧、顾重建、梁建新、叶凤喜、梁甲晖、梁钟泉、黄金荣,以上9人成功当选为翔顺花园二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经9名获选委员选举产生了主任1名:周忠禧;副主任2名:廖金莲、李永雄;秘书长1名:梁钟泉。他们的产生标志着翔顺花园二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新城镇政府、城东居委会及房产局的指导下于今年6月开始筹备,历时近半时间。筹备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按步骤完成筹备组成立、《管理规约》等文件编写及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报名和推荐、候选委员公示、选举投票、选票封箱、公开唱票等程序。成立的过程始终保持公开、透明。

业主投票环节,本次选举投票工作得到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现场统计共回收1000张选票,投票率达到了82%,表明了广大业主十分关心小区的建设和发展,对获选委员寄予了厚望,业主向他们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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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